本會章程(2012年第一版)

浙江大學北美校友會北卡分會章程

(2012年8月10日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北美浙江大學校友會北卡分會,簡稱「北卡浙大校友會」,英文譯名為「Zhejia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North Carolina Chapter」。下面統稱為「本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美國東南地區以北卡為主的各州浙江大學校友自願結成的聯誼性,非營利性群眾團體。法人代表為理事會現任會長,本會註冊在北卡。本會官方網站為http://www.zjuaanc.org/,官方聯繫郵箱為 contact@zjuaanc.org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加強美國北卡和周邊地區浙大校友之間的聯繫,為北卡和周邊地區校友提供各類服務及必要協助;加強本校友之間及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繫,促進教育,科研和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弘揚浙江大學求是創新的校訓。

第四條 本會是北美浙江大學校友會的北卡分會。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是團結和服務北卡和周邊地區各個領域的校友。

第六條 本會的工作範圍:

a. 每年不定期舉辦校友聯誼等各類活動,豐富廣大校友們的業餘生活;

b. 幫助母校聯絡相關教授、專家、企業家以及知名人士,為母校的發展作貢獻;

c. 接待來自母校以及與母校有聯繫的各省市訪問交流團,為母校及各企事業單位的引資,引智工程貢獻力量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a. 浙江大學校友;

b. 擁護本會章程;

c. 自願加入本會並參加本會活動。

第八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為浙江大學校友:

a. 曾在原浙江大學,杭州大學,浙江農業大學,浙江醫科大學及其附屬單位學習過的學生和工作過的教職工

b. 除a以外,北美浙江大學校友會和浙江大學校友總會官方網站上定義的浙江大學校友

c. 浙江大學官方網站上認可的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名譽博士,名譽教授以及其他兼職人員

第九條 凡符合第七條條件者,通過在線註冊、郵寄註冊表格或在本會相關活動現場註冊等,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a. 權利

i. 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並提出意見,建議,實行監督

ii. 有參加理事會各部門運行團隊工作的資格,根據所長和需要加入理事會

iii. 獲得本會的各項服務並在本會活動時享受會員優惠

iv.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b. 義務

i.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

ii.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iii. 協助本會籌集經費

iv. 積極為本會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第十一條 相關事項。本會是聯誼性,非營利性群眾團體,因此會員在參與本會活動、執行本會會務時應自覺自愿遵守當地法律法規、注意個人生命及財產安全。因參與本會活動、執行本會會務時違反法律法規而被執法機關作出處罰的,本會不負其責。因參與本會活動、執行本會會務時造成會員個人生命及財產安全受損的,本會不負其責。

第四章 組織結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本會運行團隊由理事會 (Council)及理事會下屬各部門組成

第十三條 理事會由十一位校友組成。含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一名。除會長外,理事會其他成員若無專門提及,後面都稱為「成員」。理事會設立五大部門, 在秘書長的帶領下進行日常工作並對會長和理事會負責:財政部,活動部,聯絡部,宣傳部和信息部。原則上各部門分駐一到兩位成員以方便工作,每個部門有一位理事會成員兼任部長。各部門應積極吸納熱心會員,並安排工作,組成本部門運行團隊,為本會的長遠發展培育骨幹

第十四條 理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制。會長和副會長由上一屆成員經民主投票方式選舉產生。會長和副會長產生後,上一屆理事會向新任會長辭職。新一屆理事會成員由新任會長提名,推舉產生。理事會任期二年,可連任一屆

第十五條 表決程序。理事會在決議通過前應當充分考慮各成員意見,並盡力協商以維持理事會的團結。如果協商無法達成甚至破裂,由會長單獨或八名及以上成員集體啟動表決程序,採取民主投票方式對爭議內容逐條投票表決。二分之一以上與會成員投票通過則通過,不滿二分之一則不通過。出現對半情況則擱置爭議,留待下次會議重新討論或表決

第十六條 理事會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一) 權利

1. 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2. 由會長提名,推舉產生理事會成員,組成理事會

3. 討論和決定事關本會形象的重大事宜

4. 討論和決定取消其擔任違規理事會成員的資格

(二) 義務

1. 積極吸納新會員,擴大力量

2. 積極為會員提供各項服務和協助

3. 每年定期舉辦校友聯誼活動

4. 視情況代表本會組織並出席各類訪問交流活動

5. 宣傳本會並擴大本會的知名度及影響力

6. 貫徹執行理事會各項決議

7. 認真討論會員 的建議及質疑,並及時反饋

8. 每年定期撰寫財務報告和工作報告,並備案

第十七條 日常工作。理事會日常工作由會長主持。若會長無法履行職責,可委託副會長代為主持工作。理事會工作會議由會長通知全體成員,擬定日期召開,並通過電子郵件提前通報會議議程。六名及以上成員參加,則會議有效。日常工作會議也可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會議的形式召開,以便更多成員參與。會議中經討論或表決通過的決議即為有效決議。會議簡報於會後通報未與會成員

第十八條 成員聯繫。每年成員應定期自覺向理事會更新聯繫方式。因聯繫方式無效,導致成員無法出席會議,由成員自行負責。成員不得以此為由拖延或者懈怠理事會決議

第十九條 辭職。理事會成員如要辭職,應及時通知會長,並由會長召集召開補選會議。六名及以上成員參加,則會議有效。由會長提名,經本人同意,經理事會討論或表決通過,被提名人立時成為理事會新成員。會長辭職應提前安排,依照第十四條條款重新產生理事會

第二十條 換屆大會。理事會任期屆滿應提前安排,舉行換屆大會,不得無故拖延。所有成員必須與會,參加換屆選舉,若有特殊情況無法出席,需向會長提前說明。換屆選舉依照第十四條條款進行

第二十一條 罷免程序。理事會罷免會議可由八名及以上成員集體要求召開,罷免拒不履行第十六條條款所規定義務的會長。會長可與會聲辯。三分之二及以上與會理事會成員投票支持罷免提議,則該提議立時生效。依照第十四條條款重新產生理事會。被罷免會長不享有卸任會長權益

第二十二條 終止程序。對不遵守本會章程,越權,拒不履行義務,違反理事會決議的成員,可由會長啟動終止程序,召集召開終止會議。八名成員以上參加,則會議有效。參加會議的成員經討論並表決通過決議,決議立時生效。當事人可與會聲辯。大會可視情況通過決議對當事人提出警告,勸退乃至終止其理事會成員資格。會議簡報於會後通報未與會成員,並視情況參照第二十一條條款補選理事會新成員

第五章 經費及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主要來源:校友會活動費結餘,校友捐助,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贊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經費接收。各類捐助、贊助均屬自願行為。有意願的校友、企事業單位可依據本會官方網站上所規定之程序,向本會捐助、贊助。理事會在收到款項後立即由會長召集召開工作會議,討論經費接收事宜。會議一經召開,該款項立時併入本會經費庫並備案,本會有支配、使用該款項的一切權力,不予返還

第二十五條 經費保管。本會經費由財政部長保管或設立銀行帳戶由銀行保管。經費因故遺失,應立即上報會長,並提供書面解釋。由會長召集召開工作會議,討論挽救辦法,並通過決議。決議由會長通報相關會員,協商執行

第二十六條 經費使用。理事會是本會經費支配、使用的唯一批准機構。經費使用前,由理事會各部門向會長提交書面申請。申請金額大於$200的,由會長在收到申請後立即召集召開工作會議,通報理事會,由理事會討論或表決批准與否。會後由會長通報申請人理事會決議。申請金額小於$200的,由會長單獨決定批准與否以方便工作。申請一經批准,申請人提供原始收據向財政部報銷,由會長、財政部長聯合籤名,並備案待查。

第二十七條 經費監督。向本會捐助、贊助的會員有權監督理事會使用經費情況。由會長召集召開小型說明會,並攜帶經費使用備案介紹經費使用情況,必要時財政部長可與會以便說明。會後會議內容由會長通報理事會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換屆後,經費要接受新任會長和財務部長的財務審計,有序交接

第六章 章程修訂、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即時生效。如需修訂,應由理事會召集召開章程修訂大會。大會可由會長單獨或八名及以上成員集體召集召開。與會成員經討論或表決 (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員投贊成票) 通過章程修訂決議,新章成則立時生效

第三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七章 解散

第三十一條 解散程序。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由會長召集第十三條條款所規定的本會運行團隊所有成員,召開解散大會,通過解散決議。會後由會長通報北美浙江大學校友會、浙江大學校友總會

第三十二條 核算。本會解散前需在相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核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當地機關核准註銷後即為解散。解散後的剩餘財產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2012年6月1日初稿(任何意見建議請電郵給我們 contact@zjuaanc.org)

2012年8月3日徵求意見稿

2012年8月10日根據8月3日理事會會議決議自動正式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