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2025年第四版)

(2012年8月10日通過,2016年10月15日修訂,2021年9月22日再次修訂,2025年6月28日再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北美浙江大學校友會北卡分會,簡稱「北卡浙大校友會」,英文譯名為「Zhejia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in North America North Carolina Chapter」,以下統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美國東南地區以北卡為主的各州浙江大學校友自願結成的聯誼性、非營利性群眾團體。法人代表為理事會現任會長,本會註冊在北卡。本會官方網站為 https://zjuaanc.org,官方聯絡信箱為 contact@zjuaanc.org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加強美國北卡和周邊地區浙大校友之間的聯繫,為北卡和周邊地區校友提供各類服務及必要協助;加強本校友之間及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繫,促進教育、科研和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弘揚浙江大學求是創新的校訓。

第四條
本會是北美浙江大學校友會的北卡分會。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是團結和服務北卡和周邊地區各個領域的校友。

第六條
本會的工作範圍:

a. 每年不定期舉辦校友聯誼等各類活動,豐富廣大校友們的業餘生活;
b. 幫助母校聯絡相關教授、專家、企業家以及知名人士,為母校的發展作貢獻;
c. 接待來自母校以及與母校有聯繫的各省市訪問交流團,為母校及各企事業單位的引資、引智工程貢獻力量。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a. 浙江大學校友;
b. 擁護本會章程;
c. 自願加入本會並參加本會活動。

第八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為浙江大學校友:

a. 曾在原浙江大學、杭州大學、浙江農業大學、浙江醫科大學及其附屬單位學習過的學生和工作過的教職工;
b. 除a以外,北美浙江大學校友會和浙江大學校友總會官方網站上定義的浙江大學校友;
c. 浙江大學官方網站上認可的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名譽博士、名譽教授以及其他兼職人員。

第九條
凡符合第七條條件者,通過線上註冊、郵寄註冊表格或在本會相關活動現場註冊等,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權利
i. 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並提出意見、建議,實行監督;
ii. 有參加理事會各部門運行團隊工作的資格,根據所長和需要加入理事會;
iii. 獲得本會的各項服務並在本會活動時享受會員優惠;
iv.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義務
i.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
ii.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iii. 協助本會籌集經費;
iv. 積極為本會提供有關資訊和資料。

第十一條 免責聲明
本會是聯誼性、非營利性群眾團體,會員在參與本會活動、執行本會會務時應自覺自願遵守當地法律法規、注意個人生命及財產安全。本會不對會員因參與活動違反法律法規而被執法機關處罰承擔責任,亦不對會員在活動中遭受的人身或財產損失承擔責任。

第四章 組織結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本會運行團隊由理事會(Council)及理事會下屬各部門組成。

第十三條
理事會由三至二十一位校友組成。如有理事離開,需開理事會擴大會議選舉調整或增補理事人數。含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或多名。第一副會長在本屆任滿後,如無其他特殊原因自動接任會長,原會長成為顧問,任終身理事(終身理事不佔理事名額),並補選一名新任副會長。除會長外,理事會其他成員若無專門提及,後面都稱為「成員」。

理事會設立四大部門,在會長的帶領下進行日常工作並對理事會負責:財務部、宣傳部、活動部和聯絡部。原則上各部門分駐一到兩位成員以方便工作,每個部門有一位理事會成員兼任部長。各部門應積極吸納熱心會員,並安排工作,組成部門運行團隊,為本會的長遠發展培育骨幹。

第十四條
理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制。會長和副會長由上一屆成員經民主投票方式選舉產生。會長和副會長產生後,上一屆理事會向新任會長辭職。新一屆理事會成員由新任會長提名、推舉產生。理事會任期二年,可連任一屆。

第十五條 表決程序
理事會在決議通過前應當充分考慮各成員意見,並盡力協商以維持理事會的團結。如協商無法達成甚至破裂,由會長單獨或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員集體啟動表決程序,採取民主投票方式對爭議內容逐條投票表決。二分之一以上與會成員投票通過則通過,不滿二分之一則不通過。出現對半情況則擱置爭議,留待下次會議重新討論或表決。

第十六條
理事會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權利

  1. 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2. 由會長提名、推舉產生理事會成員,組成理事會;
  3. 討論和決定事關本會形象的重大事宜;
  4. 討論和決定取消違規理事會成員的資格。

義務

  1. 依法依章領導本會工作;
  2. 按需要召開理事會會議;
  3. 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4. 向會員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督。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依據國家及當地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或經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通過後生效。


2025年第四版 – 2025年6月28日修訂
北卡浙江大學校友會